組織架構說明:
- 一、處長室
- 二、副處長室
- 三、主任秘書室
- 四、政風室、主計室、人事室、秘書室
- 五、第一組:財務科、企劃管考科、作業資訊科
- 六、第二組:規劃設計科、建管地政科、工務科
- 七、第三組:投資科、外貿科、工商科
- 八、第四組:勞動行政科(督導從業員工服務中心)、勞動檢查科(督導消防隊)、環保景觀科(督導清潔隊、環保站)
管理處職掌:
- 一、關於申請投資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審核事項。
- 二、關於各項設施之籌建事項。
- 三、關於財務之計畫、調度及稽核事項。
- 四、關於業務之企劃及研究發展事項。
- 五、關於吸引投資及對外宣傳之籌劃事項。
- 六、關於保稅倉庫之設立及經營事項。
- 七、關於儲運單位之設立、管理及經營事項。
- 八、關於加工出口業務之行政管理事項。
- 九、關於公有財產之管理及收益事項。
- 十、關於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事項。
- 十一、關於工商登記、管理及建築之核准發證事項。
- 十二、關於工廠設置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事項。
- 十三、關於工商團體業務及勞工行政事項。
- 十四、關於產地證明書、再出口證明核發事項。
- 十五、關於貨品輸出入簽證事項。
- 十六、關於外匯、貿易管理事項。
- 十七、關於防止走私措施及巡邏檢查事項。
- 十八、關於公共福利事項。
- 十九、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