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您可以開啟JavaScript
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Export Processing Zone Administration
選單按鈕
:::
總 機
(07) 361-1212
民意信箱
eservice@epza.gov.tw
管理處地址
811636 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Export Processing Zone Administration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Export Processing Zone Administration
科技產業園區
楠梓科技園區及第二園區
前鎮科技園區
高雄軟體園區
潭子科技園區
臺中軟體園區
臺中港科技園區
臨廣科技園區
屏東科技園區
成功物流園區
新聞與公告
本處新聞
訊息公告
活動訊息
就業資訊
相關法規
多媒體
勞工專區
便民服務
園區事業名錄
投資指南
廠商服務
為民服務
廉政園地
業務統計
摘要
投資
外貿
工商
勞工
土地廠房
來賓統計
資訊園地
政府資訊公開
個資專區
常用連結
關於加工處
處長介紹
創設沿革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全站搜尋
回首頁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電子檔 (1100323修).ods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詞彙
便民服務
首頁
-
便民服務
-
為民服務
:::
常見問與答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twitter
分享至plurk
友善列印
勞工
勞工選擇適用新制之退休金,於何時得領取?
(點擊展開答案)
1.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2.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法令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
勞退新制適用對象為何?
(點擊展開答案)
1.一般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籍配偶」。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2.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法令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
有關產假及陪產假應如何給假?
(點擊展開答案)
1.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2.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3.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4.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5.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法令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性騷擾之定義為何?
(點擊展開答案)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2款情形之一:
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法令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
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為何?
(點擊展開答案)
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如下:
1.報告事項
(1) 關於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2) 關於勞工動態。
(3) 關於生產計畫及業務概況。
(4) 其他報告事項。
2.討論事項
(1) 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
(2) 關於勞動條件事項。
(3) 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
(4) 關於提高工作效率事項。
3.建議事項
法令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3條
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組成為何?
(點擊展開答案)
1.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分支機構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2.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共同組成,其代表人數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各為2至15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者,人數各不得少於5人。
法令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第3條
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如何組成?
(點擊展開答案)
職工福利委員會除由事業單位指定1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依下列規定辦理:
1.已組織工會者,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及工會分別訂定。但工會推選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2.未組織工會者,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及職工福利委員會定之。但新設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委員之產生方式由事業單位定之,勞方代表部分由全體職工選舉之。
法令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
事業單位如何提撥職工福利金?
(點擊展開答案)
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下列之規定:
1.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
2.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3.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0.5%。
4.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法令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
勞工特別休假如何計算?
(點擊展開答案)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5.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6.10年以上,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法令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加班費如何計給?
(點擊展開答案)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3.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4.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法令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
2
3
下一頁
頁數
1
/ 3
資料每頁以
10
筆展現
總共有
30
筆資料
回上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