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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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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於園區道路發生刑民事案件,應向何單位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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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向各區駐區警察中(分)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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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於園區道路發生車禍,應向何單位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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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向各區駐區警察中(分)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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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路燈及號誌故障,應如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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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向管理處或各分處(第三課)反映,接獲通報後儘速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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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執照,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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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請向管理處或各分處(第三課)申請。
2.應備文件如下:
(1)用電場所電氣技術人員登記申請書。
(2)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表。
(3)用電場所電氣設備明細表。
(4)申請登記人員身分證影本。
(5)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書。
(6)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證影本。
(7)委託書。
(8)切結書。
(9)規費收據影本1份(登記:600元,變更:300元)。
法令依據: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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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設廠時用電申請,應向何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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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向台電公司申請。(超過161kv電力需提用電計畫書專案向台電總公司申請,161kv以下電力向台電公司各區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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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路面有坑洞或公共設施損壞,應向何單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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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向管理處或各分處(第三課)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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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之公共設施無損壞證明,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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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向管理處或各分處(第三課)提出申請,本分處將併同使用執照會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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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於園區埋設管線應向何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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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請向管理處或各分處(第三課)提出申請。
法令依據: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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